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自2022年12月2日起,在辖区内新增疫情高风险区如下:
1.长沙县泉塘街道尚都花园3栋2单元
2.长沙县北山镇北山村王家冲12号
3.长沙县星沙街道家和院6栋1单元
4.长沙县星沙街道家和院3栋2单元
5.长沙县星沙街道星沙二区12栋
6.长沙县黄兴镇接驾岭社区接驾岭路15号—294号,树新路2号—82号。
高风险区实行封控管理,期间“足不出户、服务上门”。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新冠病毒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长沙县除高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请广大居民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履行个人防疫责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如近期到过上述高风险区的,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措施。
原文链接>>>长沙县关于调整高风险区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