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产假工资如何规定

热点资讯2022-03-21 15:29:01佚名

江苏产假工资如何规定

  产假工资=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江苏产假(女方):128天

  江苏陪产假(男方):15天

  根据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注意: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拓展阅读:南京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本文标签: 产假  职工  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  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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