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回引企业员工七条措施(试行)》
为有效保障全区企业用工,吸引更多员工到荣昌区就业,更好地促进区内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措施。
一、支持条件:
2021年8月1日后来荣昌区就业并在荣昌区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员工,均给予相应补贴。
二、支持政策: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来荣昌区就业并在荣昌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员工,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600元。
(二)一次性交通补贴。对来荣昌区就业并在荣昌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员工,凭区外来荣交通凭证,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300元。
(三)一次性购房补贴。对来荣昌区就业并在荣昌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在荣昌区购买首套住房的企业员工,按5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9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子女入学政策。企业员工子女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在荣昌区内学校就读。
(五)落户政策。企业员工凭与荣昌区内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落户荣昌区。
(六)公租房政策。企业员工无住房且符合公租房居住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
(七)专技和专科以上人员政策。为鼓励企业招录更多人才,对初级专技职称或大专学历的企业员工,按以上政策的1.5倍金额兑现所有补贴;对中级专技职称或本科学历的企业员工,按以上政策的2倍金额兑现所有补贴。
三、执行时间及解释:
以上措施从2021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政策内容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注意:补贴申报时间每年3月1—10日、9月1—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