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分海原县辖区内高风险区的公告(2022年第29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流调专家组研判,自2022年11月23日19时起,海原县辖区划定高风险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高风险区(6个)
1.海原县海城街道文联社区二区防洪渠9号巷
2.海原县文昌小区44号楼
3.海原县海城街道建设社区三区9号巷、11号巷、17号巷
4.海原县益民小区6号楼
5.海原县闽宁华府小区9号楼
6.海原县史店乡史店行政村堡子自然村
以上区域新增为高风险区,执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控措施。
以上区域范围及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海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