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开始实行。(新规主要针对罚款标准,扣分标准按原来的标准实施)
【出台实施时间】2021年4月20日
【结束时间】截止新的规定出台为止
注意:
(1)、小编拨打交管局电话了解到如果在4月20日之前违规,但还未处罚的。在4月20日之后按照违规处理清单上的处罚内容为准。
(2)、并不是所有罚款都打五折,罚款规定变化,部分内容比原来减半。
例:旧版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新版处罚裁量基准中,以上情况,均处一百元罚款。
处罚行为包含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拒不当场改正的;驾驶机动车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驾驶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或避让行人的等十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