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开始实行,此项新基准4月20日开始实行。
【出台实施时间】:2021年4月20日
【结束时间】:此项政策之后长期试行,截止新的规定出台为止
重庆哪些违章行为打五折?
1.处罚行为包含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拒不当场改正的;
2.驾驶机动车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3.驾驶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或避让行人的等十八项。
在今天起实施的新版处罚裁量基准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上述老版中原来处罚200元的情况,均处一百元罚款。
4.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新版也明确规定罚款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