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活动要严控。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精简会议活动,严控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年会、聚餐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确需举办的活动,应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审批单位与属地镇街要加强检查。
提倡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举办规模。
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需向属地村(社区)报备,村(社区)要加强指导和检查,切实落实防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