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高、中风险地区(通常以乡镇、街道划分)来/返南人员和外省(区、市)确定的特定时段、特定空间高风险人群,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2.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返南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3.对高、中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来/返南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抵渝后进行3天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