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2年春节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经办期公告如下:
2022年2月7日、8日调整为申报期,网上服务、柜面业务正常开展;2月9日至13日为结算期;14日开始业务正常办理。
拓展阅读:申请及使用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
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出具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所需提供的有关资料,对已出具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不得擅自改动或者造假,不得将获得的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用作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
对伪造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