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中共南京市委网信办联合印发了:
落实房源真实性管理。
1.对外出租、受托出租房屋的相关主体,应对其房源信息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2.开业前应当申领租赁平台账号,用于发布房源、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申请备案等。
3.在经营门店、网站、APP等渠道发布出租房源信息时,应包含房源核验码、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同时,应载明房源发布机构、门店及人员信息。
4.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应通过数据接口、房源核验码等方式向房产管理部门获取房源需验信息,对发布房源的房屋权属进行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