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20年12月14日。
南京是全国首批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试点以来,南京出让的租赁住房用地,有21处,可建设租赁住房2.2万套、4.5万间。目前已经开工16个。
栖霞区:2处
江宁区:6处
江北新区高新区:9处
浦口区:2处
溧水区:1处
高淳区: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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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什么是全自持租赁用房?
是指土地出让时土地用途直接明确为“租赁住房用地”,所建住房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用于长期租赁,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用途,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
热点资讯2022-03-27 22:46:02未知
更新于2020年12月14日。
南京是全国首批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试点以来,南京出让的租赁住房用地,有21处,可建设租赁住房2.2万套、4.5万间。目前已经开工16个。
栖霞区:2处
江宁区:6处
江北新区高新区:9处
浦口区: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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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土地出让时土地用途直接明确为“租赁住房用地”,所建住房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用于长期租赁,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用途,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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