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江苏政务服务
办理地点
南京市秦淮区瑞金路10号一楼大厅19、20、21号窗口
咨询方式
025-52204794、025-84611766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夏季14:30)-17:30
拓展阅读
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
(二)户籍为通过购买住房方式迁入本市的;
(三)在本市已经领取征收拆迁安置补偿金5年以内的;
(四)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