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初次承租期期限为5年。
租金标准(含物业费,下同)不高于同类房屋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承租人应按6个月租金标准交纳保证金。政府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局制定,并定期调整公布。
2.新就业人员初次承租期为3年。
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应与用工期相适应,租金标准由所在单位确定,但不得高于同地段市场同类房屋租金的70%。
3.外来务工人员承租用人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结合劳动合同中的用工期限约定租期。
拓展阅读
在本市务工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市级以上共青团组织授予的“新长征突击手”或“杰出青年”称号、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竞赛综合成绩前三名、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资格证书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10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经市政府认定后,可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