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江苏政务服务
办理地点
南京市江北新区沿江街道高科一路2-2号北园大厦B座1101室
咨询方式
025-5862710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0-12:00,下午14:30-17:30;
春秋冬季节: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拓展阅读: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程序:
(一)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
(二)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