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江苏政务服务
办理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路333号市民中心112、113窗口
咨询方式
025-57109003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拓展阅读: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中明确租赁补贴具体政策——
(一)研究制定准入条件。具体条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二)分档确定补贴标准。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分档确定租赁补贴的标准。
(三)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