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江苏政务服务
办理地点
浦口区象山路4号政务服务中心C312窗口
咨询方式
025-58550610,025-69659303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2:00,下午13:30-17:00;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拓展阅读:申请租赁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浦口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浦口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中等偏下收入低于3333元;低收入低于2083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17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五)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套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