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标准
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不满1千伏电价为0.5283元/千瓦时;1—10千伏电价为0.5183元/千瓦时。
2760千瓦时<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不满1千伏电价为0.5783元/千瓦时;1—10千伏电价为0.5683元/千瓦时.
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不满1千伏电价为0.8283元/千瓦时;1—10千瓦时电价为0.8183元/千瓦时。
2、其他居民生活用电
不满1千伏电价为0.5483元/千瓦时,1—10千伏电价为0.5383元/千瓦时
来源: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备注:
1、本表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0.085分钱,其他用电0.4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0分钱。
3、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4、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0。
3、其他用电标准:
(1)一户多人口
“一户多人口”以江苏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我省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2)困难群体
给予困难群体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执行范围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