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低保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的提取指南如下: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1、职工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或市总工会提供的《特困职工证书》;
2、身份证;
3、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借记卡(I类);
办理地点:缴存银行提取网点
办理条件:职工享受低保待遇或已取得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办理方式: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