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为4425元)的2倍计算。
常见问题
1.原已享受供养定期救济费的人员待遇是否受影响?
不受影响。2021年8月31日前,已按我省政策规定领取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人员,可以继续领取待遇至丧失领取条件。
2.单位如何申领在职参保人员遗属待遇?
单位须先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办理退工停保手续。如存在多缴、欠费、合并社保号等情况,需先行处理,以免影响待遇申领。
3.可以领取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吗
参保人员死亡时,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储存额或余额的,遗属可按规定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