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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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报销受理前应自行留存原始发票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未及时留存,在报销完毕后需调取原始发票复印件,需本人或经办人提供本人社保卡,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且书面申请(注明社会保障卡号、姓名、发票金额、联系方式、复印用途)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基金核算二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