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完善生育休假制度:
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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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一孩、二孩、三孩(非多胞胎的),计生手术除中期妊娠流产外,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其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系统批量结算支付。
计生津贴在计生手术后的第3个月发放,分娩津贴、护理假津贴在分娩后的第5个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