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南京市租赁房源项目补助有哪些步骤

热点资讯2022-03-27 22:54:47未知

申请南京市租赁房源项目补助有哪些步骤

  根据

  南京市租赁房源项目符合相应条件,即可申请中央财政补助。

  申报平台: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申报入口:南京网上房地产

  申请流程:

  一、租赁房源筹集-新建项目

  1、申请

  企业提出申请

  申报平台: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申报入口:南京网上房地产

  申请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完税凭证;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信息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1年6月30日前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和监理人员签字的竣工证明相关材料。

  公开出让用地新建项目材料:土地出让合同;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集体土地建设项目材料:市规划资源局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计划或市政府批准文件。

  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材料:市规划资源局低效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计划或市政府批准文件。

  经市政府批准的新建项目:市政府批准文件。

  2、初审

  并联初审:区政府组织(区房产局牵头)。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申请主体审核部门:区市场监管局、房产局、税务局、发改局、金融监管局。

  新建项目审核部门:区规划资源分局、房产局、建设局。

  审核模式:联席会议会审。

  审核结果:区政府出具审核意见。

  3、复核

  并联复审:市房产局组织。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主体审核办理部门:市房产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发改委、金融监管局。

  新建项目审核办理部门:市规划资源局、房产局、建委、国资委。

  审核模式:联席会议会审。

  4、公示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网站。

  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5、审定

  市房产局申请召开市住房租赁试点办公室会议审定。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拨款

  公示无异议、公示有异议但复议无异议。

  办理部门:市财政局、房产局。

  二、租赁房源筹集-改建项目:

  1、申请

  企业提出申请:

  申报平台: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申报入口:南京网上房地产

  申请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完税凭证;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信息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当效力的证明文件。

  经市政府批准的改建项目:市政府批准文件。

  购买商品房装修改建项目:市政府批准文件;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注记租赁住房);装修施工许可证。

  2、初审

  并联初审:区政府组织(区房产局牵头)。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申请主体审核部门:区市场监管局、房产局、税务局、发改局、金融监管局。

  改建项目审核部门:区房产局、规划资源分局、建设局。

  审核模式:联席会议会审。

  审核结果:区政府出具审核意见。

  3、复核

  并联复审:市房产局组织。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申请主体审核办理部门:市房产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发改委、金融监管局。

  改建项目审核办理部门:市规划资源局、房产局、建委、国资委。

  审核模式:联席会议会审。

  4、公示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网站

  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5、拨款

  公示无异议、公示有异议但复议无异议。

  办理部门:市财政局、房产局。

  租赁房源项目主要来源于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全自持租赁用地项目,纳入市规划资源局确定的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纳入市规划资源局确定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计划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经市政府批准的年度租赁住房新建、改建(含购买毛坯商品房装修用作租赁住房)项目。

  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已在房产部门办理信息登记或开业信息报告。项目由多方共同实施建设、运营的,应由合资公司申请。

  2、依法纳税。租赁房屋的企业应缴纳的税收包括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自持房屋的企业应缴纳的税收包括增值税、 城建税中及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3、不存在违规租金贷、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在行业”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4、不存在“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经营模式。

  5、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包括“住房租赁"。2020年1月1日前办理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可包括“住房租赁经营””房屋租赁”“房地产租赁经营”。

  租赁房源项目申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或房源已纳入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政府租赁平台”)管理。

  2、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应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面承诺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备案;改建房源应经改建单位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已通过政府租赁平台发布租赁信息。

  3、房源最大户型不超过144平方米。

本文标签: 房产局  项目  住房  南京市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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