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工作,南京市江宁区将为重病重残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补贴。
此次补贴发放对象为不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重病儿童和重残儿童。
重残儿童主要包括二级以上残疾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或三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残疾儿童。重病儿童主要包括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及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颅内良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等重大疾病,以及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
以上两类儿童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50%发放,目前为1050元。对于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其他救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享受、自愿选择原则,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