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江宁区政府公告,南京市江宁区将为重病重残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补贴。
补贴发放对象:
不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的重病儿童和重残儿童。
重残儿童:
主要包括二级以上残疾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或三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残疾儿童。
重病儿童:
主要包括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及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颅内良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等重大疾病,以及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
补贴标准:
以上两类儿童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50%发放,目前为1050元。
对于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其他救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享受、自愿选择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符合条件的儿童如何申请补贴?
儿童监护人或者亲属,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街道民政办接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由区民政部门核定审批。南京江宁区民政局正联合各街道民政办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开展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