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居民朋友:
为了确保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是为确保青岛良好的空气环境和您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请认真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坚决杜绝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为了个人和公共安全,请自觉遵守青岛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如发现违法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举报。
公安李沧分局举报电话:110
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8762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