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是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的合同。
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
租房材料可选择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二选一)。
申请人租金发票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开具时,须同时上传房屋租赁托管协议。
提醒:
1.租金发票应注明承租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月租金额,租房期限(例如:2021-01-01—2021-12-31),在服务名称或备注中注明用途为“房租”及租房地址。
2.因此项补贴为个人申领,租房材料须为申请人单人合同开具的房屋租赁备案或租金发票。
3.租金发票可通过线下平台办理,租赁备案除线下办理外,也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掌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