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行李的包装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应加锁;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竹篮、网兜、草绳、草袋、塑料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行李包装内不能用锯末、谷壳、草屑等作衬垫物;建议您在托运行李箱外栓挂个人名签,以便行李运输发生问题时,方便查找。
机场值机柜台和安检现场均有供旅客测试手提行李大小的行李架,如果旅客的行李可以放入该标准筐,则该件行李可以随身携带,否则需要托运。
随身携带液体物品的规定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托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锂电池、充电宝航空运输规定
类型 | 额定功率 | 携带规定 |
小型锂电池充电宝 | 小于100wh | 锂电池应做好绝缘措施,方可随身携带 |
中型锂电池充电宝 | 100wh-160wh | 1.锂电池应做好绝缘措施,并经航空公司批准方可随身携带; 2.此种规格的备用锂电池(充电宝)每人最多携带2块(部分航空公司规定最多携带1块) |
大型锂电池充电宝 | 160wh以上 | 1.禁止随身携带,禁止在行李中托运 2.如必须运输,请依据货运危险品流程实施 |
备注 | ①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放置锂电池、充电宝; ②放在随身行李中的备用锂电池,一定要做好绝缘措施防止短路,最好放在原厂零售包装中,如果没有原包装,您可以把每一块电池单独装在塑料袋或绝缘保护袋里,或者将暴露的电极用胶布粘住; ③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锂电池、充电宝; ④严禁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 ⑤锂电池(充电宝)额定能量的计算公式为:Wh(瓦特小时)=V(额定电压)*Ah(额定容量),例如:手机电池上,额定电压为3.7V,额定容量为1200mAh(1200mAh=1.2Ah),则该电池的瓦特小时数为4.44Wh(3.7*1.2=4.44W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