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举措】针对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1万个就业见习岗位。鼓励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发就业见习岗位。
【政策对象】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均可参加就业见习。
【见习期限】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3个月;失业青年见习期可放宽至3—12个月。
【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到岗见习的,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现行补贴标准为1824元/月)支付生活费补贴至见习学员社保卡银行卡账户;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岗见习的,见习期间生活费补贴采取“先垫后补,留用结算”的方式按留用人数一次性拨付至见习单位(基地)。
(2)企业接纳符合条件的学员见习的,根据实际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给予见习单位(基地)带教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
(3)学员见习期满,满意度在80%以上,留用率达到50%—80%,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基地)1000元/人的留用奖励;留用率超过80%的,按超出人数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基地)2000元/人的留用奖励。
【办理渠道】
企业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页面右上角进行登录,确认网站首页定位为“南京市”。点击“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见习”可进行见习机构申报、学员招收等操作
个人可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我的”进行登录,确认首页定位为“南京市”,点击“主题服务——就业见习——个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进行见习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