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签约期限
(一)征收范围
巴南区圣灯山正街7号附1号、圣灯山正街7号附2号、圣灯山正街7号附3号、圣灯山正街7号附4号、圣灯山正街7号附5号、圣灯山正街7号附6号、圣灯山正街7号附7号、圣灯山正街7号附8号、圣灯山正街3号、圣灯山正街5号、圣灯山正街9号、圣灯山正街11号、圣灯山正街51号、圣灯山正街29号、圣灯山正街29号附1号、圣灯山正街35号、圣灯山正街37号、圣灯山正街39号、圣灯山正街39-1号、圣灯山正街39-2号、圣灯山正街59号、圣灯山正街13号、圣灯山镇街上、石庙乡街上场口、石庙乡街上塘口、石庙乡街上、石庙场场中,以及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建筑,以上房屋均含附号。具体以征收现场公示的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签约时间及期限
该项目以按相关规定实施预征收,相关奖励及补助,按签约期45日计算。签订的预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日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如遇春节假期,搬迁时间顺延)。
二、征收实施单位、评估机构
(一)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由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重庆市巴南区圣灯山镇人民政府承担。
(二)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由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重庆众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三、征收补偿政策主要依据
(略)
四、征收补偿原则
(一)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
(二)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三)条件成熟合同生效原则。该项目已实施预签约,现预签约期届满,预签约率达100%,达到规定的生效条件,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产生法律效力。
五、征收补偿对象
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
按照重庆众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的预评估单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