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22年3月1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22年2月10日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延长产假天数。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旧政策:
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即:女方产假:98+30=128天;男方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