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征收四公里片区(含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的规定,为改变我区旧城面貌,提升城市功能,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四公里片区(含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批准文件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四公里片区(含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南岸府发[2021)13号)。
二、征收范围
广黔路1号、4号、11至13号、17号左侧、14至18号、18号(十一栋)、29至30号、29号厂外、31至47号、61至78号、81至92号、119至124号、176号、178至179号、199至208号;学府大道1号、3号、5号、7号;四公里街4号、67号、113号、117号、119号、121号、123号、125号、127号、129至139号、142号、142号对面、231至233号(以上门牌号均含附号)等该项目征收规划范围房屋及附属物。
三、实施单位
四公里片区(含城中村)改造征收项目由南岸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征收,南岸区房屋征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四、签约期限
2021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9月19日-9月21日中秋节、10月1日-10月7日国庆节假期除外)。
五、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点击进入
七、其它事项
(一)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现场办公地址及电话:
A段现场办公室地址:学府大道5号运输培训学校内
联系电话:62982323
B段现场办公室地址:广黔路91号
联系电话:62968417
C段现场办公室地址:广黔路19号负1层2号
联系电话:62899501
直管公房现场办公室地址:广黔路23号1-1
联系电话:19122011163
(三)现场办公时间: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