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22年3月2日。
《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要求: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避免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和住宅户内。
➤物业公司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应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应依法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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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三十六条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老旧住宅小区纳入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计划,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改善老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条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老旧住宅小区周边,协调采取扩充车位、引导分流停车、潮汐停车等措施,保障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不被占用。鼓励和支持在老式砖木结构等火灾危险性较高的住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