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外牌照新能源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车主:
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日益严重,频频成为热点话题。我司始终致力于解决太原市停车乱、停车难的问题,优化城市静态交通,探索太原城区停车平衡的新思路。
日前,我司工作人员巡场时发现场站内有大量外省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长时间占位滞留,形成了“僵尸车”占位现象,阻碍了我司停车场站内部车位流转率,大大减低场站车位利用率,就此带来的我市新能源电动车用户停车难问题也逐步凸显。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停车资源利用率,为全市全体驾驶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停车服务,我司在贯彻《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同时,参考北京、深圳、福建等地相关停车政策,制定了停车优惠方案如下:
从12月1日零时起,我司下辖各场站针对新能源电动车执行停车收费政策,收费标准:
1.对在本省(晋字头)依法登记悬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除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外),在我司下辖所有泊位内停放的,按有关政策执行停车服务费免收(占充电车位的除外)。
2.对在本省(晋字头)依法登记悬挂绿牌的新能源营运汽车(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在路侧泊位内停放的,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在封闭停车场泊位内停放的,按有关政策执行停车服务费免收(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共享汽车、占充电车位的除外)。
3.对在外省(非晋字头)依法登记悬挂绿牌的新能源一切车辆按燃油车辆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充电车辆4小时内免收)。
关于对占用充电桩位和滞留车辆的管理方法:
1.针对新能源车充电车辆,单次充电服务时长限定为4个小时(240分钟)。充电完成后30分钟内驶离充电桩泊位的不计取占桩费用,超过30分钟未驶离的,按照本场站停车收费标准计取占桩费用。并且对无充电需求且停放在设有充电桩泊位上的一切车辆,均按照本场站停车收费标准计取占桩费用。
2.针对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滞留车辆,根据我市创城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司将携同交警部门对其处理。
就此请广大车主为我司提出更好的意见建议,敬请致电0351-5605555。
太原市龙城智迅停车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