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依次点击“业务办理”—“停复热办理”。
按照提示添加绑定房屋。
第二步,选择您要办理的业务:“供热报停”或“恢复供热”。
第三步,选择之后阅读合同内容并选择“在线办理”
第四步,选择“在线办理”后需要进行“二次验证”,填写“联系电话”,上传“房屋权属证明”和房主“有效身份证件”照片,点击“确认验证”。
第五步,“二次验证”提交后,供热服务厅的工作人员会进行信息审核。
若符合条件,须及时缴纳费用;若不符合条件,系统会反馈原因,您需根据反馈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三条还规定,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一般为两个采暖期)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因为在保修期内,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需进行热态检验,以免将来因供热设施质量问题导致不热、跑冒滴漏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