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办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专家研判并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报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自2022年11月23日22:00起,中和街道花灯街公租房1栋、美丽泽京4栋、黄杨大道北段106号2栋、凤凰华庭7栋、迎凤家园公租房3栋2单元、秀水香林4栋、凤起中学旁边凤起小区131号等7个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本通告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秀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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