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加强“第五次全员核酸检测采样证明”使用管理的通告
全市广大居民: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病毒传播,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严格加强“第五次全员核酸检测采样证明”(以下简称“采样证明”)使用管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证明”将作为居民接受核酸检测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存,一旦丢失,及时向所在社区申请补办。没有“采样证明”的居民,将作为疫情重点管控人员严格管理,严禁出入居民小区。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景区、养老院、商场超市、银行等公共场所,全部实行“吉祥码”、行程卡、“采样证明”联查,对不能提供“采样证明”的,一律不得进入。
三、凡不能提供“采样证明”的,一律不得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各经营场所和生产企业要对员工“采样证明”严格审查,凡不能提供“采样证明”的,一律不得上岗。一旦发现有未持有“采样证明”人员违规上岗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对于党员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因没有参加第五轮全员核酸检测而没有领取到“采样证明”的,由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严肃问责。
六、对于无故不参加第五轮全员核酸检测未取得“采样证明”的居民,一旦经流调排查和公安大数据筛查被发现,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隔离期间产生的核酸检测和隔离费用一律自理。
七、不准私自印刷、伪造、变造、借用“采样证明”,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