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发布新冠病毒肺炎疫情III级预警的通告

热点资讯2022-03-30 12:03:54未知

内蒙古赤峰市发布新冠病毒肺炎疫情III级预警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新冠病毒肺炎疫情III级预警的通告

  2022年3月29日巴林左旗报告1例香港入境返赤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并启动了一般新冠肺炎疫情(IV级)应急响应。根据《赤峰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六版)》(赤防指发(2022)1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III级预警信息如下:

  一、预警级别及起始时间

  预警级别:III级。

  2022年3月29日起进入预警期,预警时间从本预警通告发布之日持续到2022年底。

  二、注意事项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赤峰市官方媒体发布的病例相关信息,凡与该病例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嘎查)、单位或入住酒店申报登记,积极配合属地做好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并全部纳入社区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抵返人员的排查和管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医疗机构要强化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对可疑病例,特别是发热患者要详细询问旅居史及接触史,并及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严格按规程处置,应检尽检,应隔尽隔,确保不流失、不脱控一个可疑患者。

  倡导近期抵返我市人员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广大市民应尽快接种疫苗,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接触公共用品。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分餐制、用公筷、常消毒等良好习惯,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有头痛发热、咳嗽乏力、嗅(味)觉减退和腹泻等异常症状,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并前往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途中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要密切关注疫情风险等级动态调整信息,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按照国家、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要求,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预警的分级,及时发布和调整预警信息。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本文标签: 赤峰市  肺炎  疫情  防控  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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