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院——抗原检测”
1、定点医院
参保人员可在本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抗原检测,相关费用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纳入医保报销。
2、检测费用
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11.37元/次(检测试剂7.87元/人份+检测服务3.5元/次)。
3、其他
单纯进行抗原检测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医事服务费。
☞“定点药店——购买检测试剂”
1、定点药店
目前,具有抗原检测试剂销售资格的定点零售药店共计406家。
2、试剂费用
具有销售资格的定点零售药店销售价格最高不得超过8.66元/人份。
3、查询渠道
406家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可通过“医保北京”微信公众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药品
临时纳入本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报销
1、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
2、“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
3、静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
4、疏风解毒颗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