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关于开展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热点资讯2022-03-31 11:03:51佚名

焦作市关于开展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集中隔离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

  工作人员和27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通 知

  各乡镇、城镇办,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组各专班、各相关责任单位:

  按照修武县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决定每日对集中隔离点隔离人员及工作人员、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和处于工作状态的27类重点人群开展核酸检测,全县共设9个固定采样点、1个临时采样点和2个流动采样点,按属地管理原则和就近原则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工作,集中隔离点核酸采集工作由隔离点医护人员负责。

  一、检测对象

  (一)集中隔离点

  1、被隔离人员及工作人员;

  2、服务隔离点工作人员(参与转运隔离人员的大巴司机,隔离点样本转运、物资配送人员,餐饮检验工作人员)。

  (二)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

  各乡镇(城镇办)、村(社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或机构中从事或服务疫情防控的各类人员。主要包括:各组各专班人员,一线值守人员,司机、保安、后勤等服务保障人员、志愿者、外援人员等。

  (三)处于工作状态的27类重点人群

  1、从事新冠急救转运工作人员;

  2、非新冠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急诊和从事核酸采样检验人员;

  3、非新冠定点的医疗机构内除发热门诊、急诊外其他科室人员(含后勤、护工及第三方服务人员等)、精神专科医院工作人员;

  4、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机构工作人员;

  5、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含大货车司机)等;

  6、货物进入辖区首轮接触工作人员,进口货物(含原料)、进口冷链运输流通销售接触人员;

  7、市场监管一线工作人员和非一线工作人员;

  8、邮政、快递、外卖、物流相关工作人员;

  9、疫情防控中从事流调、消杀、采样、检测等工作人员;

  10、监管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机构、流浪救助站、殡葬服务机构、托育、托幼、学校等机构工作人员;

  11、A级景区、零售药店、农贸(集贸)市场、酒店、高速服务区等机构工作人员,商超、生产车间、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

  二、其他要求

  区域核酸检测期间,以上人员按照区域核酸检测方案采样,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检测频次安排表

  2:采样点分布及采样时间表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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