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市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自3月17日我市鹤城区发现首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以来,我市迅速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采取主城区临时封控措施,第一时间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目前,疫情外溢得到有效控制,确诊病例得到有效治疗,社会面的传播已基本阻断,我市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即将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防控状态。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人防要加强、物防要升级、环境防要彻底”的要求,从严从紧抓好防反弹、防输入、防外溢工作,现就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筑牢防控防线,坚决做到“外防输入”
1.紧盯进出口通道和交通站场。
坚持属地原则,全面摸清我市进出口通道,实行进出口通道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在“三站一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芷江机场)、高速路口、国省干道、水域码头等通道设置健康服务点。对外省人员实施入怀“即查、即检、即管”措施,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健康码和行程码、查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车辆和环境消毒等措施,对近14天有疫情发生省份来怀人员坚持落地24小时核酸检测。对风险大的省(市、区)外溢入怀人员,实行提级管理,并尽力提供必要服务。在主城区风险区全部解除前,对出主城区人员查验健康卡绿码、三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最近一次在48小时内)方可离开。市内公交车、出租车按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凭绿码、戴口罩通行,并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2.紧盯社区网格。
所有单位、社区、小区以及宾馆、酒店、民宿等外来人员接待窗口要设立卡口,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出入人员必须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和行程码、登记相关信息。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常态化摸排辖区或本单位在外人员,落实包保责任,引导境外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和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地人员近期不返怀。确需返怀的,提前掌握返怀具体行程,抵怀后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对大数据推送的人员信息要落实专人专班从快从实开展排查,做到“日清日结”。强化网格化管理,开展主动排查,实施“敲门行动”,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精准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确保不漏一人。
3.紧盯管控区域。
在封控区、管控区设立卡口24小时值班,按“一对一”实行包保到户,在防范区内实行24小时巡逻。确保封控区做到“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做到“区域管控、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防范区做到“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非必要不离开”。对疫点、疫区和病例可能污染的场所严格规范进行消毒。
4.紧盯冷链快递。
严禁无本地疾控部门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上市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必须激活“湘冷链”平台系统,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四证齐全”。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相对固定、实名登记,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专车运输、专库储存。对所有收、投的国际邮件、快件需严格进行消毒,实行先“先消毒、后分派”制度,严禁未经消毒的物品进入流通环节。对来自境外高中风险地区的邮件、快件及时实施熔断政策。对列入集中监管仓监管目录的进口冷链食品,以及未能提供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冷链食品,一律不予收寄。尽量避免网购、代购境外及国内有病例报告地区的冷链食品。
二、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坚决做到“内防反弹”
1.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各类场所要安排专人在入口处全天候值守,严格落实出入人员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和行程码、登记信息;安排专人负责落实“一米线”、不扎堆、不聚集、控制人流量、通风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办公室内同时有2人以上必须戴口罩。对不配合执行戴口罩、测体温、扫码等防疫措施的人员,禁止进入相关场所,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实行恢复营业“公示承诺制”。
超市、便利店、生鲜店、蔬果店、农贸市场、商贸企业以及孕婴店、理发店、干洗店、快递网点、农资销售点、银行网点等与居民生活相关的经营场所恢复营业前必须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消毒,查验员工场所码、行程码和三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最近一次在48小时内),实行恢复营业“公示承诺制”。
3.严格室内密闭场所管理。
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全部解除前,主城区各类餐饮单位以外卖配送方式为主,落实不堂食、不聚集;洗浴店、足浴店、棋牌室、KTV、网吧、游戏厅、健身房等室内场所暂不开放。
4.强化校园疫情防控。
恢复线下教学的学校要按照“一校一策”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验收批准,师生返校前要彻底开展校园环境消杀。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必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场所码绿码(无智能手机的学生进行21天行程登记,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位于封控区、管控区或未完成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以及健康码为红黄码的师生暂不返校。全寄宿制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其他学校实行半封闭管理,严格落实晨午晚检、因病缺课追踪及复课证明查验、通风、消毒、分批分时就餐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同时,以学校为单元,每天抽20%师生开展核酸检测,发现异常者及时报告。
5.强化医疗机构防控。
严格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严格发热病人核酸检测和留观等闭环管理措施。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严格落实入院核酸检测及“一人一陪护”,限制人员探视。切实落实定点医院“十条措施”,坚决防范和杜绝院感发生。
6.强化集中隔离场所防控。
隔离场所要严格落实“三区两通道”和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固定、闭环管理、高频核酸检测等要求;严格落实隔离对象单人单间措施;隔离人员要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阴性方可解除隔离,解除隔离人员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严防发生交叉感染。
7.强化旅游景区和公共场所疫情防控。
旅游景区和剧院、电影院等公共场馆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养老机构、监管场所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宾馆、酒店、建筑工地、车间等场所要强化健康监测和核酸抽检,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按要求做好通风、消毒、环境清洁等工作。
三、加强预警监测,坚决做到“四早”
1.发挥“哨点”监测作用。
医疗机构加强对发热等症状、对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在4-6小时内反馈核酸检测结果。药店对购买“四类药物”的,一律实行实名登记,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
2.做好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
对医疗机构、监管场所、娱乐场所、养老机构、农贸市场、快递外卖、交通运输、教育等重点行业共29类重点人群全部纳入《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管理平台》,加密核酸检测频次,扩大核酸检测覆盖面,对检测情况一日一通报。对连续两个检测周期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重点人员,对其健康码赋黄码。
3.加强物品和环境监测。
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环境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对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的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场所启用期间,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对具有冷链食品批发销售的大型农贸(集贸)市场的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对大型的进口冷冻物品加工处理场所定期开展污水监测。
四、严防人员聚集,坚决做好个人防护
1.非必要不聚集。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场所规模及人流量,防止人员聚集。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8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2.保持个人良好卫生习惯。
公众要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线等卫生习惯,配合做好扫场所码、测体温、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3.加快全程接种疫苗。
凡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众应主动到辖区接种单位预约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年满18周岁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应尽快接种加强针。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降低自身感染和发病风险,建立人群免疫屏障。
4.关注个人健康码情况。
健康码为红、黄码的人员,应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接受专业机构调查,配合做好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疫工作。
五、加强督查检查,坚决压实“四方责任”
1.压实“四方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管理。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特别要严格落实营业商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营业商户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居民要切实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人员,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2.保持激活状态。
要建立响应快速、流程完整、保障有力、平急一体化的突发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坚持24小时值守,做到组织不变、人员在岗、管理运行及时,始终保持激活状态。一旦发生疫情,立即从常态化防控转到应急处置,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实行扁平化管理、提级指挥,确保在第一时间科学精准、有力有效处置。
3.严格督导问责。
各级各部门要经常性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自查,认真查找防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漏洞。市县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督导检查工作专班要加强综合督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对疫情防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及时的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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