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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医保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布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津医保中心办发〔2022〕47号)和(津医保中心办发〔2022〕49号),分别公布了近期启动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住院及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以及近期启动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01、启动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住院及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按照《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近期启动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住院及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能够真正提供异地刷卡结算,切实提高跨省联网结算成功率,持续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就医服务,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各分中心要继续做好辖区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对接工作。
02、启动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试点)
按照《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近期启动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已开通跨省异地直接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异地就医有关服务窗口设置、标牌悬挂及异地政策宣传,确保能够真正提供异地刷卡结算服务,切实提高跨省联网结算成功率。各分中心要继续做好辖区内跨省异地直接就医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对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