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福州新区官网发布《福州新区龙头企业人才购房保障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福州新区长乐直管区269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人才房源,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可以按照市场评估价7折购房。
适用范围为福州新区长乐直管区范围内的龙头企业(须为长乐直管区内注册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及企业自主认定的人才。
企业纳税标准及相应保障配额面积如下:另外,从人才层级来看,第一层级的人才(高层管理/专家)的最高保障房面积为120平方米。以上人才层级标准具体依据企业内部认定规范制度执行,企业自主认定的人才应有与相应层级相匹配的职务、薪酬或职称等。
《通知》称,申请人以市场评估价购买相应人才房,新区财政按每套实际成交价20%发放补贴(实际购买面积不得超过最高保障面积,且兑现前须付清全部购房款<含现金全款支付或银行按揭放款后>),企业人才住房按照市场评估价7折出售。房源以福州新区长乐直管区269平方公里范围内国有企业建设的人才房为试点。享受货币化补贴购房的人才,需承诺在企业服务满5年,若已享受货币化补贴的人才未履行承诺的服务年限,由福州新区龙头企业人才购房专项工作小组会同用人企业负责,要求人才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回购房补贴,应退回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实际服务月数÷承诺服务月数)。
《通知》强调,保障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除按揭和法院判决外)。满5年不足10年的,政府和购房人各享有50%房产增值收益(交易时点评估价减去购买价),购房人向政府补交政府享有的50%房产增值收益后,可以将不动产登记申请变更为普通商品房,并获得完整产权和上市交易权利,政府享有上市交易优先回购权。自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起满10年后,不动产权登记可直接变更为普通商品房,购房人可自主上市交易,交易收益全额归人才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折扣购房和货币化补贴两种保障形式,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同时享受;现行有效的其他人才住房政策,除政策规定可叠加享受的外,与本政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保障配额面积含企业统一申请的折扣购房和货币化补贴购房的面积总和,企业人才以个人名义在福州新区长乐直管区范围内购买人才房的面积,优先从企业的保障配额面积中扣除;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不动产登记系统网签时间为准。已完成商品房网签的,注销后再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重新购买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该购房保障政策;一户人才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由层次较高的一方申请,不得重复享受;一套房只可享受一次人才购房保障;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取得人才购房保障资格并获得住房保障,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退回补贴资金或所享受折扣金额,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申请福州新区及长乐区各类人才房政策。企业出具虚假材料的,取消企业享受福州新区和长乐区所有人才政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