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控区误判审核条件
1.封控区宣布之日前14天内溢出人员,需具有3次及以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每次间隔24小时以上(5天3检)的,通过审核;
2.封控区宣布之日前14天内未到过封控区人员,根据提交的自证与当地社区、街道证明材料,综合判定后决定是否通过审核。
二、管控区误判审核条件
1.管控区宣布之日前14天内溢出人员,需具有间隔24小时以上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3天2检)的,通过审核;
2.管控区宣布之日前14天内未到过管控区人员,根据提交的自证与当地社区、街道证明材料,综合判定后决定是否通过审核。
三、潜在关联(阳性感染者潜在关联人员)误判审核条件
1.核实除密接、次密接、中高风险区域人员之外(系统已过滤)的其它潜在关联人员,在漫入我省(或省内流动)之日起,在14天内具有间隔24小时以上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第15天后具有1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通过审核。
四、重点区域(中高风险地区涉疫风险人员)误判审核条件
1.判定漫入我省(或省内跨地市流动)之日起,近14天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和地市,根据提交的自证与当地社区、街道证明材料,原则上无需核酸报告,通过审核;
2.判定漫入我省(或省内跨地市流动)之日起,近14天仅到过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低风险地区,具有如下四种情形之一,持有间隔24小时以上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通过审核:
(1)到过中高风险所在县区的其它低风险地区;
(2)到过该地市没有中高风险的县区;
(3)仅驾乘交通工具途经中高风险所在县区;
(4)其他核实不属于重点区域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