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一)资产不足清偿全部或者到期债务且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其土地闲置不用的
(二)因歇业、改制等原因(除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外)按规定已进入清算程序,其土地闲置不用的
(三)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
小编提示
所称“遭受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是指纳税人在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四)执行政府定价、承担公益职能,发生亏损的
(五)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发生亏损的
(六)经认定的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发生亏损的
注:上述亏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亏损”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亏损”,即申请减免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