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2年清明节及劳动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2年4月3日零时至4月5日24时、2022年4月30日零时至5月4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