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2年4月2日,我县在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2名人员核酸检测异常。经核查,以下人员在我县部分乡镇的活动轨迹如下:
胡某某,3月26日7时30分至8时30分,在经济开发区拐集小吃街购物。
胡某某、孔某某,3月28日23时30分至3月29日1时30分,在凤台县高速路口接货。
胡某某,3月26日至29日(每日1时至6时)在凤凰镇城北蔬菜批发市场姚记果蔬(姚登文蔬菜批发部)售卖果蔬。
孔某某,3月31日15时30分至16时在经济开发区可信购物中心购物。
请上述购买人员和其他时间段活动轨迹有重合的所有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村(社区)、县疾控中心或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并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和相应防控措施。如有不落实相关要求,或隐瞒症状、行踪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凤台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