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返)娄人员提前报备管理的通告第2号
一、从外省以及本省有疫情发生市州入(返)娄人员,应提前2日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首页的“便民服务”中“入湘报备”APP报备,并通过电话、委托在娄亲友等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
二、凡按规定提前报备人员,接受相应健康管理期间,免除核酸检测费用;按健康管理规定需进行集中隔离的,免除隔离期间食宿费用。
三、核酸采样及检测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对已提前报备入(返)娄人员免收相关费用,如实登记相关人员信息,每月汇总报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四、对未落实入(返)娄提前报备的人员,应当支付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发生的费用;若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日期视疫情情况而另行通知。
请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乘坐交通工具、医院就诊等要主动配合体温检测、扫场所码、查验核酸检测,养成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习惯。
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