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10号)

热点资讯2022-04-05 15:34:36未知

合肥市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10号)

  合肥市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合防〔2022〕10号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筑牢筑密疫情防控网,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学校、工地、住院病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封闭管理,规范设置留观点,安排专业人员协助值守,发现行程码带“星号”等异常情况,不能“一拒了之”,要及时与属地疾控部门或12345热线联系,第一时间妥善做好安置。对落实主体责任不严不实,封闭管理存在漏洞,并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核酸检测样本转运、采检匹配专班,要科学化、实体化、高效化运作,并根据各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实时调度、科学调配,确保采样点样本及时转运,2小时内送达实验室。

  三、全市所有第三方检测机构要规范实验室检测流程,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加快检测进度,提高检测质量,确保6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对检测质量不高、速度太慢、操作不规范的检测机构,要及时“黄牌警告”,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销资质。

  四、邮政快递企业要切实抓好从业人员管理,加密核酸检测频次,落实一周两检,建立可追溯可倒查的员工信息管理体系。邮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扁平化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落实快递员防疫措施不到位的快递公司,依法采取暂停营业等措施。

  五、广大市民和来(返)肥人员,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原则,增强防护意识,当好自我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自觉遵守各项防控要求,服从防疫管理,携手筑牢疫情防控坚强防线。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4日

本文标签: 防控  疫情  合肥市  核酸  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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