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零售和餐饮行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
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全额补贴支持
零售和餐饮企业防疫消杀的支出:补贴支持
(二)机场港口、冷链相关企业人员
核酸检测的费用全额补贴支持
(三)医务人员
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四)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者
1、向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2、向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临时性补贴
(五)新冠疫苗药物等产品的研发支持
1、对新冠病毒疫苗、药物、诊断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给予支持
2、对相关产品按照不同临床试验阶段给予后补助支持、加快产品审批进度
(六)减轻各类企业负担
1、小微企业以及按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
①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
②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2、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
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
①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底前全额退还
②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8起按月全额退还
对各业的详细政策:
①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②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③服务业:延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④中小微企业:加大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⑤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将2021年 第四季度实施的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再延续实施6个月
⑦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顶格执行
(七)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2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由3月15日延长至3月31日
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八)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
2、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
3、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
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