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拟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市区下列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一)G42沪蓉高速以北,S122港城大道以南,S39江宜高速以东,龙江北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G42沪蓉高速以北,嫩江路以南,龙江北路以东,通江中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三)龙城大道以北,G42沪蓉高速以南,玉龙中路以东,青洋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四)龙城大道以南,武南路以北,德胜河至武宜运河以东,青洋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五)武南路至滆湖揽月湾岸线以北,长虹西快速路(长虹西路)以南,扁担河至孟津河以东,武宜运河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六)戚墅堰街道、潞城街道、丁堰街道行政区域;
(七)青洋路以东天宁区行政区域内G42沪蓉高速以南,常青路(常焦线)以西的区域;
(八)钱资湖大道以北,良常路以南,新丹金溧漕河以东,金湖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经公安机关依法批准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以外,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2022年1月2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常公规〔2022〕1号)同时废止。